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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2019年春季学期本科学生学业警告公示
2019-03-01 16:29  

《沈阳建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学校定期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查,除任选课以外,学生一学期内未获得学分数超过12学分(含12学分),或者各学期累计未获得学分数超过20学分(含20学分),将受到学业警告。

学业警告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学业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经学生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学业警告通知书无法送达本人的,在校园网或省级以上媒体公告3天,视为送达学生本人。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现将无法送达本人的学业警告通知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31-33日。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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