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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奋进”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年)
2019-05-31 09:10  

 机械工程学院“奋进”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9年5月29日)

第一条  总则

根据《沈阳建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和《沈阳建筑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当年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评定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评定名额

一等奋进奖学金3人、二等奋进奖学金5人。

第四条  评定条件

1. 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思想进步,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正式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和破格录取者除外),学习刻苦努力,大四上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60%;

3.在校表现良好,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宿舍为星级宿舍;

4.诚实守信,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5.当学年无纪律处分;

6.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具备申报学士学位条件。

第五条  评定办法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评定资格。

2.依据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分数与对应专业当年的国家分数线之差值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获奖名单。评定过程中如有差值相同情况,则依据申报学生外语、政治分数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如再相同则依次参考申报学生业务课二、业务课一成绩。

3.评定工作小组对申报人材料审核后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评定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1)

第六条 凡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已经颁发证书及领取奖学金的,应退回获奖证书及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机械工程学院  

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评定小组名单

组长:宋克勇

副组长:栾丽华

组员:张浩、矫丹、曹岩龙、吴松、朱宸邑、王鑫、王景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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