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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2019-10-21 21:34  

        机械工程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我院按照《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制度,规范评定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 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品学兼优的高校在校研究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对高校学生奖励工作而设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

120172018级全日制在校(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

22016--2018级全日制在校(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1)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2017级硕士研究生拟推荐3人评选,2018级硕士研究生拟推荐2人评选。

二、评定内容及条件

1、符合《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3、在奖学金评定规定期限内,学术及校园文化活动考核合格,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参评学生相关申报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的有效起止时间范围为201891日至2019831。评奖评优相关证明材料为2018-2019学年期间取得的获奖成果。

5、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学术成果和获奖成果等申报证明材料均不可重复使用。

三、评定工作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提出申请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经导师推荐后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学院评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

1)初评:对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各年级学生根据《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分别进行量化评比,确定初评分数和排名并进行公示。

2)答辩:根据1:1.5比例确定参加答辩的人选(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整数),进行公开答辩。答辩采取个人自述和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经评委会投票,得票超过评委会人数一半以上的学生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获得者名单,如遇多人票数相同则评委会对该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如遇得票数超过评委会人数一半的候选人不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定人数,则对得票数未超过评委会人数一半的其他人员,按“N+1”的办法重新确定候选人对其投票,直到得票数超过评委会人数一半的候选人满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定人数为止。

3)研究生导师评委人选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名,评委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如参加评选则另选他人。研究生代表评委人选抽签随机产生,如研究生代表评委与候选人为同一导师所指导则另选他人。

4)公示:经公开答辩、无记名投票确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3、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的学生,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选。

四、时间安排

1、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并制定评审实施细则(1022日)。

2、研究生申请(1024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评选和公示(1024-1029日)

学院开展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逐一核实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报材料,学院组织进行公开答辩,经评审委员会投票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的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核实申请资格和材料后,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遴选评委,采取公开答辩、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评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初审后,1024日前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确定最终人选。

4报送评审(1029日)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过学院评审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表彰奖励

通过审批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机械工程学院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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