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调动学生认识与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根据《沈阳建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沈建学字〔2020〕119号、《沈阳建筑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学通字[2020]第5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三条 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值由德育表现测评分、平均学分绩和附加分三部分构成。
综合测评值计算公式:S=0.30×A+0.70×B+C
S=综合测评值
A=德育表现测评分
B=平均学分绩
C=附加分
注: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按照B+C项总成绩按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五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开展一次,一般应在每学期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 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综合测评工作要求,成立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小组,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生工作负责人、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该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接受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第七条 班级全面开展: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班级在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的协调安排下全面开展工作。班级需成立评审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全体班级干部及1名普通学生代表(至少需有1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组成。班测评小组的任务是:记录本班同学平时表现和获奖情况,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根据本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班测评小组核实各项计分后呈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第八条 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辅导员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第九条 每学期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学院将测评结果报送学生处备案。
第三章 德育表现测评
第十条 结合学校规定,学院根据学生的社会公德、学生工作、党团活动、公寓建设、社会实践、遵纪守法及身心素质等七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德育表现测评,总分100分。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各项权重如下:
总成绩A=A1+A2+A3+A4+A5+A6+A7
项目 |
测评内容 |
加分项 |
减分项 |
备注 |
A1社会公德 (10分) |
符合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者可得7分。 |
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特别突出贡献,根据表现加1~3分(需报学院审核)。 |
有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者,每次扣1分。 |
该项起评分为7分。 |
A2学生工作 (20分) |
担任学生干部测评分,满分20分。 |
详见表1.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标准 |
|
该项不设起评分。 |
A3党团活动 (15分) |
热爱中国共产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党组织活动。 |
热爱祖国,热爱党,无不当言行可得3分。递交入党申请书加0.5分,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党员加2分。上限5分。 |
|
该项不设起评分。 |
参加校三名讲坛、青年汇、院学长开讲、校友讲坛等讲座类活动。 |
每参加一次活动加0.5分,最高加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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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院两组织的各类演讲、辩论赛、征文、书画、摄影、书法等比赛性质的活动; |
每参加一次校院比赛加1分,参加活动获奖加分详见《表2.校园文化活动参赛获奖加分标准》。参加活动最高加分6分,本项最高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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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公寓建设 (25分) |
寝室卫生成绩 |
寝室荣获校、院寝室文化建设荣誉,寝室成员每人分别加1分和0.5分,个人被评为校、院级寝室文化建设先进个人,分别加2和1分。 |
寝室卫生检查得B\C\D级每次分别扣0.5\1\1.5分,25分扣完为止。 |
该项起评分为25分,最低分为0分。 |
A5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0分) |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及时上交社会实践报告,最高为4分。 |
寒暑假参加团队实践并提交实践报告的,队长加1.5分,队员加1分。个人积极联系社会实践基地并成功的加3分。未参加团队实践,以个人身份实践并提交实践报告的加0.5分。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另加0.5分。 |
|
该项不设起评分。 |
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的“力学笃行”社会实践活动,最高为3分。 |
每参加一次校、院两级“力学笃行”社会实践,加0.5分。积极联系社会实践基地并成功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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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最高为3分 |
每参加一次校、院两级志愿服务活动,加 0.5分。积极联系志愿服务基地并成功的加1分。 |
|
A6遵纪守法 (10分) |
要求全体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保证课堂秩序、维护公寓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等。一年级学生需按《机械工程学院晚自习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参加自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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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院纪律处分,每次扣3分。节假日期间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每次扣3分。上课、晚自习迟到或早退每两次扣1分,每缺勤1次扣1分。有恶意拖欠学费、试图考试作弊等不良诚信记录者扣2分。违章用电每次扣2分。大受校级纪律处分直接扣10分,其他违纪情况视情节严重酌情扣分。 |
该项起评分为10分。 |
A7身心素质 (10分) |
身心素质是指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的素养,学生积极参加校院各项体育活动的情况。 |
具体加分标准见《表3.学生参加体育类活动的加分标准》。 |
无故不参加早操,每次扣0.5分。 |
该项起评分为5 分。 |
表1.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标准
学生在奖学金评定学期内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工作满两个月表现合格按下表加分;兼任多项职务者以最高职务加分为准,多项职务不累加。
职务 |
加分项 |
减分项 |
省、市级学联主席、常委 |
20 |
担任学生干部带头违反校规校纪,有不符合学生干部身份行为者每次扣3分 |
校学生会主席 |
17 |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16 |
校级其他学生组织负责人、年级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
14 |
校级学生组织的正副部长、院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院助理班主任 |
13 |
校、院社团负责人、军训教官(担任教官当学期内)、院各运动队队长(需在比赛期间且在报名名单内)、学校运动队队员(需在比赛期间且在报名名单内) |
12 |
校学生组织委员(干事)、院学联委员(干事)、班级、团支部其他干部 |
11 |
学院运动队员(需在比赛期间且在报名名单内)、寝室长 |
10 |
班级课代表、非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累计5次及以上 |
8 |
非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累计3次及以上 |
5 |
不参加任何活动 |
0 |
附: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定范围内的校级组织名单如下:
序号 |
组织名称 |
隶属部门 |
1 |
校学生会 (办公室 外联部 学习部 宣传部) |
校团委 |
2 |
校团委直属部门 (组织部 宣传部 实践部 青年发展部) |
校团委 |
3 |
社团发展中心 |
校团委 |
4 |
科技创新与学风建设中心 |
校团委 |
5 |
志愿服务与权益维护中心 |
校团委 |
4 |
校团委学生办公室 |
校团委 |
7 |
艺术展演中心 |
校团委 |
8 |
体育拓展中心 |
校团委 |
9 |
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 |
创新创业及发展中心 |
10 |
大学生体育协会 |
校体育部 |
11 |
大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 |
质量管理与评价办公室 |
12 |
大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 |
校学生处 |
13 |
大学生励志服务中心 |
校学生处 |
14 |
校网络新媒体中心 |
校党委宣传部 |
15 |
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 |
校保卫处 |
16 |
校园广播电视台 |
校党委宣传部 |
17 |
大学生通讯社 |
校党委宣传部 |
18 |
校园文化宣传中心 |
校党委宣传部 |
表2.校园文化活动参赛获奖加分标准
参加校内外艺术(舞蹈、戏剧、书画、摄影、唱歌)演讲、辩论、征文等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项目 |
第一名(一等奖) |
第2、3名(二、三等奖) |
第4—8名或优胜奖 |
国家级 |
4 |
3 |
2 |
省市级 |
3 |
2 |
1.5 |
学校级 |
2 |
1.5 |
1 |
学院级 |
1.5 |
1 |
0.5 |
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相关比赛获名次后不再计算参赛分。
以上加分如为团队所获得,则个人所加分数为对应加分除以团队人数,如团队人数超过5人按5人计算。
由学校各职能部门举办的比赛可认定为校级比赛,由各级学生会、社团等组织举办的活动不予认定,不加分。
表3.学生参加体育类活动的加分标准
“足篮排”三大球竞赛加分标准。
1.按照比赛报名名单给予加分,未在报名名单内的队员不加分,以上报校体育部名单为准。(如某队队员22人,上报参赛名单12人,则对参赛名单12人给予加分激励)
2.积极训练,参加建大杯比赛获第五-八名,参赛队员(上报名单)每人加0.5分。
3.积极训练,参加建大杯比赛获第四名,参赛队员(上报名单)每人加1分。
4.积极训练,参加建大杯比赛获得第二名/第三名,参赛队员(上报名单)每人加1.5分。
5.积极训练,参加建大杯比赛获第一名,参赛人员(上报名单)每人加2分。
校春季运动会、冰上运动会加分标准。
|
集体项目(人数大于4人,如广播操、跳大绳等项目) |
集体项目(人数小于等于4人,如4x100米接力等) |
个人项目 |
第1名 |
2 |
2 |
2 |
2或3名 |
1.5 |
1.5 |
1.5 |
4-8名 |
1 |
1 |
1 |
注:集体项目如果总人数大于4人,则按5人平均分计算。
第四章 平均学分绩测评
第十二条 平均学分绩测评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评定,以教务处提供的补考前的成绩为准。
测评按学期计算,计算方法为:
B---平均学分绩
J---一学期一门必修(限选)课程学分积
J=一门必修(限选)课程学分*该门课程成绩
H---该学期修读每门必修(限选)课程应得学分
i=1,2,3……n(n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在本学期内应完成的全部必修或限选课程)
五级积分制按下表计算: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成绩 |
95 |
85 |
75 |
65 |
0 |
第五章 附加分测评
第十三条 附加分按学期计算,奖励时限为评定学期(年)内发生的事迹和取得的成绩得分计入总测评值。主要包括学科竞赛获奖、大学外语等级考试、集体和个人获奖等。
1.经学校推荐,获得国家、省、市级先进个人称号的,每人分别加2分、1.5分、1分。
2.经学校推荐,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集体每人加0.75分;获市级先进集体的,集体每人加0.5分;获学校先进班集体(仅包含校优良学风(进步)班和五四红旗(先进)团支部)的,班级(团支部)每人加0.25分。
3.参加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的当学期加0.25分,成绩达到优秀的,加0.5分;参加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的当学期加0.5分,成绩达到优秀的加0.75分。
4.经学校推荐,在各级学术或科技类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加分级别 |
加分标准 |
国家A级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2.5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2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1.5 |
优秀奖 |
1 |
国家B级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2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1.5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1 |
优秀奖 |
0.5 |
省级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1.5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1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0.5 |
优秀奖 |
0.25 |
注:以上加分如为团队所获得,则个人所加分数为对应加分除以团队人数,如团队人数超过5人按5人计算。
具体学术或学科竞赛的级别认定详见《附件2: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竞赛一览表》。
5.发表学术论文论著或发明专利等,按如下标准加分:
论文级别 |
加 分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 |
2 |
1 |
发明专利 |
0.5 |
0.25 |
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0.5 |
0.25 |
外观设计专利 |
0.5 |
0.25 |
(1)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得分。
(2)如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视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及其后不加分。
(3)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得的专利均不予计入附加分。
(4)获得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限报数量:所有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每学期限报至多3项,多余3项的部分不予计入附加分。
第六章 各项奖励测评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一)评定条件
1.思想进步,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学生活动中表现积极,群众基础好;
3.所受纪律处分已解除。
(二)评定办法
各年级根据申报情况,以专业为单位,依据综合测评值确定获奖者;评定过程中如有并列情况,可适当调整评定人数,计算过程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三)金额及比例
本科生奖励额度为600元/学期·人,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一)评定条件
1.思想进步,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学生活动中表现积极,群众基础好;
3.所受纪律处分已解除。
(二)评定办法
各年级根据申报情况,以专业为单位,依据综合测评值确定获奖者;评定过程中如有并列情况,可适当调整评定人数,计算过程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三)金额及比例
本科生奖励额度为300元/学期·人,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一)评定条件
1.思想进步,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学生活动中表现积极,群众基础好;
3.所受纪律处分已解除。
(二)评定办法
各年级根据申报情况,以专业为单位,依据综合测评值确定获奖者;评定过程中如有并列情况,可适当调整评定人数,计算过程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三)金额及比例
本科生奖励额度为150元/学期·人,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7%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评定条件
1.思想进步,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当学期必修课考试(初试)全部合格;
3.所受纪律处分已解除。
(二)评定方法
学院根据申报情况,以专业为单位,依据平均学分绩确定获奖者;评定过程中如有并列情况,德育表现测评分高者优先;计算过程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三)金额及比例
本科生奖励额度为100元/学期·人,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7%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 社会工作奖学金
(一)评定条件
1.思想进步,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综合测评值高于班级平均值;
3.承担一定社会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4.群众基础好,工作成绩显著;
5.带头参加晨起、晨练、晨习活动。
(二)评定方法
根据申报情况,依据条件和比例,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等相关组织酝酿确定候选人,由班长组织以演讲、答辩等形式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获奖者;评定过程中候选人数须为应评定人数的2倍;班级同学参与率须不低于班级人数的80%;如有并列情况,德育表现测评分高者优先;计算过程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三)金额及比例
奖励额度为100元/学期·人,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其中每年评定秋季学期奖学金时,大一和大四年级比例为7%,大二年级为比例为13%,大三年级为比例为10%;每年评定春季学期奖学金时,当学期的大一年级比例为10%,大二年级比例为13%,大三年级比例为7%。
第十九条 三好学生
(一)评定条件
1.思想进步,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生活简朴,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大学生良好形象;
4.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两次;
5.所受纪律处分已解除。
(二)评定方法
学院根据申报情况,以年级为单位,依据学年综合测评值确定获奖者;评定过程中如有并列情况,学年平均学分绩高者优先;计算过程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学年综合测评值为当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值的平均值。
学年平均学分绩为当学年两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的平均值。
(三)评定比例
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定条件
1.思想进步,热爱集体,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所受纪律处分已解除;
3.当学年获得社会工作奖学金或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至少一次;
4.连续担任学生干部六个月以上。
(二)评定方法
各学院根据申报情况,以年级为单位,依据学年综合测评值确定获奖者;评定过程中如有并列情况,学年平均学分绩高者优先;计算过程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三)评定比例
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7%进行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取消一切评先及奖学金资格,若已经颁发证书及领取奖学金的,应退回获奖证书及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是对《沈阳建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沈阳建筑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所列奖励项目及其评定办法的详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22年9月起施行,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22年9月
附件1:机械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小组名单
组 长:田野
副组长:宋琳奇
组 员:史清华、吴松、马俊、张田、李欢、学院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