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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2年9月)
2022-09-07 15:17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调动学生认识与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根据《沈阳建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沈建学字〔2020〕119号、《沈阳建筑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学通字[2020]第5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三条  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值由德育表现测评分、平均学分绩和附加分三部分构成。

综合测评值计算公式:S=0.30×A+0.70×B+C

S=综合测评值

A=德育表现测评分

B=平均学分绩

C=附加分

注: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按照B+C项总成绩按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五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开展一次,一般应在每学期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  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综合测评工作要求,成立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小组,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生工作负责人、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该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接受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第七条  班级全面开展: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班级在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的协调安排下全面开展工作。班级需成立评审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全体班级干部及1名普通学生代表(至少需有1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组成。班测评小组的任务是:记录本班同学平时表现和获奖情况,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根据本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班测评小组核实各项计分后呈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第八条  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辅导员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第九条  每学期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学院将测评结果报送学生处备案。

第三章 德育表现测评

第十条  结合学校规定,学院根据学生的社会公德、学生工作、党团活动、公寓建设、社会实践、遵纪守法及身心素质等七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德育表现测评,总分100分。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各项权重如下:

总成绩A=A1+A2+A3+A4+A5+A6+A7

项目

测评内容

加分项

减分项

备注

A1社会公德

(10分)

符合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者可得7分。

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特别突出贡献,根据表现加1~3分(需报学院审核)。

有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者,每次扣1分。

该项起评分为7分。

A2学生工作

(20分)

担任学生干部测评分,满分20分。

详见表1.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标准


该项不设起评分。

A3党团活动

(15分)

热爱中国共产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党组织活动。

热爱祖国,热爱党,无不当言行可得3分。递交入党申请书加0.5分,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党员加2分。上限5分。


该项不设起评分。

参加校三名讲坛、青年汇、院学长开讲、校友讲坛等讲座类活动。

每参加一次活动加0.5分,最高加分4分。


参加校、院两组织的各类演讲、辩论赛、征文、书画、摄影、书法等比赛性质的活动;

每参加一次校院比赛加1分,参加活动获奖加分详见《表2.校园文化活动参赛获奖加分标准》。参加活动最高加分6分,本项最高加6分。


A4公寓建设

(25分)

寝室卫生成绩

寝室荣获校、院寝室文化建设荣誉,寝室成员每人分别加1分和0.5分,个人被评为校、院级寝室文化建设先进个人,分别加2和1分。

寝室卫生检查得B\C\D级每次分别扣0.5\1\1.5分,25分扣完为止。

该项起评分为25分,最低分为0分。

A5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0分)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及时上交社会实践报告,最高为4分。

寒暑假参加团队实践并提交实践报告的,队长加1.5分,队员加1分。个人积极联系社会实践基地并成功的加3分。未参加团队实践,以个人身份实践并提交实践报告的加0.5分。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另加0.5分。


该项不设起评分。

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的“力学笃行”社会实践活动,最高为3分。

每参加一次校、院两级“力学笃行”社会实践,加0.5分。积极联系社会实践基地并成功的加1分。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最高为3分

每参加一次校、院两级志愿服务活动,加 0.5分。积极联系志愿服务基地并成功的加1分。


A6遵纪守法

(10分)

要求全体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保证课堂秩序、维护公寓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等。一年级学生需按《机械工程学院晚自习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参加自习。


受院纪律处分,每次扣3分。节假日期间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每次扣3分。上课、晚自习迟到或早退每两次扣1分,每缺勤1次扣1分。有恶意拖欠学费、试图考试作弊等不良诚信记录者扣2分。违章用电每次扣2分。大受校级纪律处分直接扣10分,其他违纪情况视情节严重酌情扣分。

该项起评分为10分。

A7身心素质

(10分)

身心素质是指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的素养,学生积极参加校院各项体育活动的情况。

具体加分标准见《表3.学生参加体育类活动的加分标准》。

无故不参加早操,每次扣0.5分。

该项起评分为5

分。

表1.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标准

学生在奖学金评定学期内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工作满两个月表现合格按下表加分;兼任多项职务者以最高职务加分为准,多项职务不累加。

职务

加分项

减分项

省、市级学联主席、常委

20

担任学生干部带头违反校规校纪,有不符合学生干部身份行为者每次扣3分

校学生会主席

17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16

校级其他学生组织负责人、年级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14

校级学生组织的正副部长、院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院助理班主任

13

校、院社团负责人、军训教官(担任教官当学期内)、院各运动队队长(需在比赛期间且在报名名单内)、学校运动队队员(需在比赛期间且在报名名单内)

12

校学生组织委员(干事)、院学联委员(干事)、班级、团支部其他干部

11

学院运动队员(需在比赛期间且在报名名单内)、寝室长

10

班级课代表、非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累计5次及以上

8

非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累计3次及以上

5

不参加任何活动

0

附: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定范围内的校级组织名单如下:

序号

组织名称

隶属部门

1

校学生会

(办公室 外联部 学习部 宣传部)

校团委

2

校团委直属部门

(组织部 宣传部 实践部 青年发展部)

校团委

3

社团发展中心

校团委

4

科技创新与学风建设中心

校团委

5

志愿服务与权益维护中心

校团委

4

校团委学生办公室

校团委

7

艺术展演中心

校团委

8

体育拓展中心

校团委

9

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

创新创业及发展中心

10

大学生体育协会

校体育部

11

大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

质量管理与评价办公室

12

大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

校学生处

13

大学生励志服务中心

校学生处

14

校网络新媒体中心

校党委宣传部

15

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

校保卫处

16

校园广播电视台

校党委宣传部

17

大学生通讯社

校党委宣传部

18

校园文化宣传中心

校党委宣传部

 

表2.校园文化活动参赛获奖加分标准

参加校内外艺术(舞蹈、戏剧、书画、摄影、唱歌)演讲、辩论、征文等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项目

第一名(一等奖)

第2、3名(二、三等奖)

第4—8名或优胜奖

国家级

4

3

2

省市级

3

2

1.5

学校级

2

1.5

1

学院级

1.5

1

0.5

  1. 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2. 相关比赛获名次后不再计算参赛分。

  3. 以上加分如为团队所获得,则个人所加分数为对应加分除以团队人数,如团队人数超过5人按5人计算。

  4. 由学校各职能部门举办的比赛可认定为校级比赛,由各级学生会、社团等组织举办的活动不予认定,不加分。

    表3.学生参加体育类活动的加分标准

    “足篮排”三大球竞赛加分标准。

    1.按照比赛报名名单给予加分,未在报名名单内的队员不加分,以上报校体育部名单为准。(如某队队员22人,上报参赛名单12人,则对参赛名单12人给予加分激励)

    2.积极训练,参加建大杯比赛获第五-八名,参赛队员(上报名单)每人加0.5分。

    3.积极训练,参加建大杯比赛获第四名,参赛队员(上报名单)每人加1分。

    4.积极训练,参加建大杯比赛获得第二名/第三名,参赛队员(上报名单)每人加1.5分。

    5.积极训练,参加建大杯比赛获第一名,参赛人员(上报名单)每人加2分。

    校春季运动会、冰上运动会加分标准。


集体项目(人数大于4人,如广播操、跳大绳等项目)

集体项目(人数小于等于4人,如4x100米接力等)

个人项目

第1名

2

2

2

2或3名

1.5

1.5

1.5

4-8名

1

1

1

注:集体项目如果总人数大于4人,则按5人平均分计算。

第四章  平均学分绩测评

第十二条  平均学分绩测评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评定,以教务处提供的补考前的成绩为准。




 

测评按学期计算,计算方法为:

B---平均学分绩

J---一学期一门必修(限选)课程学分积

J=一门必修(限选)课程学分*该门课程成绩

H---该学期修读每门必修(限选)课程应得学分

i=1,2,3……n(n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在本学期内应完成的全部必修或限选课程)

五级积分制按下表计算:

等级

及格

不及格

成绩

95

85

75

65

0

 

第五章  附加分测评

第十三条  附加分按学期计算,奖励时限为评定学期(年)内发生的事迹和取得的成绩得分计入总测评值。主要包括学科竞赛获奖、大学外语等级考试、集体和个人获奖等。

1.经学校推荐,获得国家、省、市级先进个人称号的,每人分别加2分、1.5分、1分。

2.经学校推荐,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集体每人加0.75分;获市级先进集体的,集体每人加0.5分;获学校先进班集体(仅包含校优良学风(进步)班和五四红旗(先进)团支部)的,班级(团支部)每人加0.25分。

3.参加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的当学期加0.25分,成绩达到优秀的,加0.5分;参加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的当学期加0.5分,成绩达到优秀的加0.75分。

4.经学校推荐,在各级学术或科技类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加分级别

加分标准

国家A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2.5

二等奖或第二名

2

三等奖或第三名

1.5

优秀奖

1

国家B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2

二等奖或第二名

1.5

三等奖或第三名

1

优秀奖

0.5

省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1.5

二等奖或第二名

1

三等奖或第三名

0.5

优秀奖

0.25

 

 

注:以上加分如为团队所获得,则个人所加分数为对应加分除以团队人数,如团队人数超过5人按5人计算。

具体学术或学科竞赛的级别认定详见《附件2: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竞赛一览表》。

5.发表学术论文论著或发明专利等,按如下标准加分:

论文级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

2

1

发明专利

0.5

0.25

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0.5

0.25

外观设计专利

0.5

0.25

   (1)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得分。

(2)如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视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及其后不加分。

(3)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得的专利均不予计入附加分。

(4)获得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限报数量:所有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每学期限报至多3项,多余3项的部分不予计入附加分。

第六章  各项奖励测评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一)评定条件

1.思想进步,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学生活动中表现积极,群众基础好;

3.所受纪律处分已解除。

(二)评定办法

各年级根据申报情况,以专业为单位,依据综合测评值确定获奖者;评定过程中如有并列情况,可适当调整评定人数,计算过程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三)金额及比例

本科生奖励额度为600元/学期·人,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一)评定条件

1.思想进步,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学生活动中表现积极,群众基础好;

3.所受纪律处分已解除。

(二)评定办法

各年级根据申报情况,以专业为单位,依据综合测评值确定获奖者;评定过程中如有并列情况,可适当调整评定人数,计算过程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三)金额及比例

本科生奖励额度为300元/学期·人,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一)评定条件

1.思想进步,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学生活动中表现积极,群众基础好;

3.所受纪律处分已解除。

(二)评定办法

各年级根据申报情况,以专业为单位,依据综合测评值确定获奖者;评定过程中如有并列情况,可适当调整评定人数,计算过程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三)金额及比例

本科生奖励额度为150元/学期·人,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7%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评定条件

1.思想进步,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当学期必修课考试(初试)全部合格;

3.所受纪律处分已解除。

(二)评定方法

学院根据申报情况,以专业为单位,依据平均学分绩确定获奖者;评定过程中如有并列情况,德育表现测评分高者优先;计算过程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三)金额及比例

本科生奖励额度为100元/学期·人,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7%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  社会工作奖学金

(一)评定条件

1.思想进步,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综合测评值高于班级平均值;

3.承担一定社会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4.群众基础好,工作成绩显著;

5.带头参加晨起、晨练、晨习活动。

(二)评定方法

根据申报情况,依据条件和比例,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等相关组织酝酿确定候选人,由班长组织以演讲、答辩等形式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获奖者;评定过程中候选人数须为应评定人数的2倍;班级同学参与率须不低于班级人数的80%;如有并列情况,德育表现测评分高者优先;计算过程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三)金额及比例

奖励额度为100元/学期·人,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其中每年评定秋季学期奖学金时,大一和大四年级比例为7%,大二年级为比例为13%,大三年级为比例为10%;每年评定春季学期奖学金时,当学期的大一年级比例为10%,大二年级比例为13%,大三年级比例为7%。

 

第十九条    三好学生

(一)评定条件

1.思想进步,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生活简朴,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大学生良好形象;

4.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两次;

5.所受纪律处分已解除。

(二)评定方法

学院根据申报情况,以年级为单位,依据学年综合测评值确定获奖者;评定过程中如有并列情况,学年平均学分绩高者优先;计算过程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学年综合测评值为当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值的平均值。

学年平均学分绩为当学年两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的平均值。

(三)评定比例

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定条件

1.思想进步,热爱集体,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所受纪律处分已解除;

3.当学年获得社会工作奖学金或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至少一次;

4.连续担任学生干部六个月以上。

(二)评定方法

各学院根据申报情况,以年级为单位,依据学年综合测评值确定获奖者;评定过程中如有并列情况,学年平均学分绩高者优先;计算过程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三)评定比例

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7%进行评定。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取消一切评先及奖学金资格,若已经颁发证书及领取奖学金的,应退回获奖证书及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是对《沈阳建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沈阳建筑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所列奖励项目及其评定办法的详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22年9月起施行,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229


附件1:机械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小组名单

 长:田野

副组长:宋琳奇

 员:史清华、吴松、马俊张田、李欢、学院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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